原题:海南设立专属基层学校教师中、高级职称
评聘实行“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岗位实行总量控制、比例单列
近日,省教育厅、省委人才发展局、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印发《海南省基层学校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设立专属基层学校教师中、高级职称,以加强基层教育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激励引导优秀人才向基层学校流动,促进基层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方案》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试行2年。
根据《方案》,基层学校是指我省乡镇(不含城关镇)及以下公办中小学、幼儿园,主要包含乡镇中小学校、村小、教学点、乡镇中心幼儿园(村园)。基层学校教师是指在基层学校从事教学工作、在职在岗领取乡镇人员工作补贴的一线教师。民办基层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可参照执行。
《方案》提出,基层学校教师中、高级职称评审实行“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其中,基层中、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实行总量控制、比例单列,不纳入市县中、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计算;在基层学校任教的教师,可根据自身条件自主选择申报基层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或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同一年度不允许同时申报两种类型;取得基层专业技术资格的教师交流到非基层学校,不得按照基层专业技术资格聘用,不再享受定向岗位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和工资待遇,可按照本人具备相应的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聘任并享受相应待遇。
基层学校教师中、高级职称评审对教师的论文科研不作硬性要求,重点考核基层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教书育人实绩等评价权重。在教育教学方面要求基层教师要认真细致地备课;在教书育人业绩方面要求基层教师每学期对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或学困生进行家访,并提供详细真实的家访记录;在教科研业绩方面基层教师可用规范的教案替代论文。
《方案》要求,申报基层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需达到基层任职年限。例如,具备硕士学位或硕士研究生学历,在基层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满15年,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或者具备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学历,在基层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满20年,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或者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在基层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满25年,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可申报基层高级职称。
《方案》强调,将基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权限下放至各市县,由各市县规划评聘数量和结构比例。建立“能上能下”的竞聘制度,强化基层教师专业技术岗位竞聘和聘期管理,建立完善层级竞聘制度,每轮聘期3年;根据岗位需要和人选表现,经所在单位考核,优秀或合格的,在有岗位空缺情况下,可按高一个岗位等级聘用或原岗位续聘;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予以低聘或解聘。(海南日报全媒体记者张琬茜)